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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后8家兽药店被查:养殖户买药用药,这7条红线别碰 7部门整治到明年3月 · 含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
8月23日晚,央视财经曝光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山县存在兽药无处方销售的问题。
第二天——8月24日,石家庄市联合调查组就发了通报: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经初步核查,8家兽药门店涉嫌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已依法立案调查。同时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起底排查、开展专项整治。
从曝光到立案,不到24小时。
为什么这次不一样
很多养殖户的第一反应是:查的是药店,跟我有什么关系?关系很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罚则里,”销售、购买、使用”三个动作是写在一起的。也就是说,药店不凭处方卖给你,它违法;你买来用了,同样在罚则范围内。
一、这次动用的是什么规格
2026年7月10日,农业农村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共7个部门,在全国视频部署会上启动”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时间从 2026年7月持续到2027年3月底。
这7个部门里带着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意味着这件事不止于罚款和吊销许可证,够得上刑事的会直接走刑事。整治方案里明确写了五项重点:全面排查线索、查办大案要案、严打网络违法、强化宣传警示、建立常态化监管。

二、几个真实案子,看看罚到什么程度
▸ 网售假兽药600万,13人落网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8月28日公布的典型案例里,最重的一起:屈某华通过异地注册网店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达600余万元;曾某杰团伙伪造贩卖假兽药经营许可证,非法获利40余万元。更值得注意的是手法——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兽药信息查询系统”证件上传模块的漏洞,上传伪造的高仿证件,实现了”假证官网可查”。公安机关先后赴成都、广州、太原等地抓获两个团伙犯罪嫌疑人13人,捣毁伪造证件窝点,其中6人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无处方卖处方药,罚没1.52万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示的苏农(渔)罚〔2026〕1号:当事人在没有兽医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向养殖户销售恩诺沙星可溶性粉、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氟苯尼考粉。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罚款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2万元,合计 1.52万元。这三种药,猪场鸡场几乎家家都用过。
▸ “不是兽药”冒充兽药,照样罚
天门市某兽药有限公司把农药产品”猫山王呋虫胺”当作宠物驱虫兽药卖。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这类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产品属于兽药范畴,按兽药管理。结果:没收128瓶、没收违法所得1656.24元、按货值2.1倍罚款5191.20元。湖北仙桃另有一案,销售无批准文号的”鱼虫一扫光”,按假兽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280.69元、罚款5900元。
▸ 用错药,罚2万;用了禁用药,不止罚钱
安徽六安叶集区:秦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按第六十二条罚款2万元。而同批公布的种植环节案例中,阳新县种植户方某伟使用国家禁用投入品,除罚款8000元、监督销毁涉案产品外,因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养殖环节同理——用到禁用药,就不只是罚款的事了。
三、2026版名录到底变了什么(很多号说错了)
2026年版《禁停用兽药名录》已发布施行,不少解读写成”禁用药物大扩容”——这个说法不准确。
实际情况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21种药品及化合物、停止使用的7种兽药,本次一个没变。真正新增的是另外两块——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药物清单(40种),以及其他需重点关注的未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药品(3种):金刚烷胺、非泼罗尼、阿奇霉素。

四、养殖户自查:这7条红线别碰
▸ 红线一:21种禁用药品,绝对不能碰
包括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等)、己烯雌酚等。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没收违法所得;货值不足1万罚10万—15万,货值1万以上罚15—30倍;对农户罚1千—1万;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红线二:7种”停用兽药”别再用了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制剂),加上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这几种是”曾经合法、现在停用”,老药箱里很可能还有存货,翻出来用就是违规。
▸ 红线三:处方药必须凭处方,买卖双方都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写得明白: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不要觉得”药店愿意卖我就买”——那张处方是保护你自己。
▸ 红线四:原料药不能直接拌料、直接饮水、直接饲喂
第四十一条明确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要加,也得是兽药生产企业制成的药物饲料添加剂。
▸ 红线五:人用药不能用于动物
第四十一条第四款是明文禁止,第六十二条里也把”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单列为处罚情形。不少人觉得”人吃的药更高级”,在动物身上就是违法。
▸ 红线六:用药记录必须建,而且要真实完整
第三十八条要求兽药使用单位遵守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六十二条把”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和使用禁用药并列处罚——不记台账本身就是一条独立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红线七:休药期内不许出栏(最容易被忽略)
第四十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和屠宰者要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药是好药,但没过休药期就卖,检出残留一样追到你头上。
五、《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到哪一步了
先说结论:修订工作已启动,但新版尚未出台,也没有公布时间表。
依据是农业农村部2025年8月21日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8号建议的答复:现行《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支撑了行业快速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还需要解决兽药注册评审效率、急需创新产品供给、产业竞争力,以及持续整治养殖”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等问题。答复原文的表述是”已启动《条例》修订工作,论证确定了总体思路、基本框架以及需要重点研究论证事项”,下一步将”审慎推进”。
(提醒:目前网上流传的”新条例即将施行”说法没有官方依据,别据此调整经营决策。现在的执法依据仍是现行《条例》。)
六、现在该做的三件事
第一,清药箱。把兽药箱翻一遍,7种停用兽药、过期药、无批准文号的产品单独挑出来封存,按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处置,不要图省事继续用。
第二,补台账。用药记录从今天开始记:药品名称、批号、用法用量、用药日期、休药期、出栏日期。这不是应付检查——真出残留问题时,台账是唯一能自证清白的东西。
第三,走正规渠道。从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购买,索要处方和票据,扫码核对兽药追溯信息。别在直播间、微信群、朋友圈买”特效药”——湖北那起案子就是网上买的,13个人进去了,你买的药出问题,账也算在你身上。
数据来源:新华社、人民网、农业农村部信息网、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8月28日典型案例通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公示、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8月24日通报)、《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6年版《禁停用兽药名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本文仅为行业信息整理与合规提示,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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