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这种发酵饲料不能再卖了:买料前先看这4行字

12月1日起,这种发酵饲料不能再卖了养殖户买料前先看这4行字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7号 · 剩59个有效工作日

农业农村部第1027号公告《发酵饲料管理规定》,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从今天算,只剩 59个有效工作日(已剔除周末、中秋与国庆假期,计入9月20日、10月10日两个补班日)。

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管发酵饲料的规定。过去这个品类火了十来年,却一直没有官方定义——什么叫发酵饲料、谁能生产、标签该写什么,全凭厂家自己说了算。这次一次性补齐。

对养殖户来说,最实在的变化只有一句:以前你没法判断买的是不是真发酵料,现在能了——标签上必须有四行字,少一行就是不合规。

一、什么才算”发酵饲料”?三条全中才算

新规第一条给了法定定义,拆开是三个硬条件,缺一个都不算。

第一,目的限定。必须是为了降解大分子物质、消除或减少抗营养因子等有毒有害物质、提高原料饲用价值。如果发酵只是为了保鲜、改善风味、延长保质期,那就不适用这个规定,也不能按”发酵饲料”对外卖。

第二,菌种限定。只能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的微生物菌种(株),可以搭配酶制剂。自己从野外分离、自己扩培的菌液,或者目录之外的”益生菌”,一律不行。

第三,原料限定。只能用《饲料原料目录》里的原料,但明确排除第9类(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和第10类(鱼、其他水生生物及其副产品)。

第三条杀伤力最大。发酵鱼粉、发酵虾壳、发酵肉骨粉、发酵血粉这类以动物源性原料为基质发酵的产品,按新规不再属于发酵饲料——水产料里常用的鱼浆、虾壳发酵工艺直接作废,配方必须重做。

另外,发酵饲料按单一饲料品种管理,身份等同于豆粕、麸皮这类大宗原料,不再允许按”菌剂””添加剂”来归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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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饲料厂要过四道关(这是我们梳理的,非官方表述)

先说清楚一件事:网上流传的”新规四条红线”不是官方说法。第1027号公告全文十条,没有”四条红线”这个提法,各家解读归纳成三条、四条、五条的都有。下面这四道关,是我们从条文里梳理出来的,供你对照。

第一关:持证。申请从事发酵饲料生产的企业,必须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拿到饲料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工。无证生产走不通了。

第二关:人。技术、生产、质量三个机构的负责人,要具备生物技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发酵技术和过程控制,还要通过现场考核——光有文凭不够,得真懂。

第三关:车间独立。发酵车间必须单独设立,发酵设施设备不得与生产其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设备共用。现在很多饲料厂是在配合料生产线旁边挂几个发酵罐,这种打法以后过不了现场审核。

第四关:菌种备案。生产用菌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饲用微生物标准菌种保藏机构备案保藏;外购菌剂只能买持证企业生产的合格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办证时要提交菌种鉴定报告原件、菌株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保藏机构出具的备案保藏证明原件。

这四关里,菌种备案周期最长——鉴定、安全性评价、保藏备案是一整条链,倒排59个工作日,现在不动真来不及。

三、纠正一个说法:不是所有不合规产品到期都不能卖

最近不少文章写”12月1日起这类饲料就不能卖了”。这个说法只对一半,得分两种情况看。

情况一:因为原料被目录删掉导致不合规——保质期内可以继续卖。同日发布的第1028号公告(修订《饲料原料目录》)写得很明确:「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合规生产的饲料产品,但已不符合本《目录》要求的饲料原料品种,在其产品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情况二:因为无证生产、菌种未备案、标签不合规——没有过渡期。第1027号公告第十条只写了”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通篇没有任何库存产品的过渡条款。这类产品12月1日之后就是从严执行,不能拿”库存还没卖完”当理由。

所以别被一刀切的说法带偏:家里存了货的,看清楚是哪种不合规;进货更是如此,12月1日之后再进无证厂家的货,风险全在自己身上。

四、养殖户该关心什么?就两件事

第一件事:买料,先看标签上这4行字。新规第七条第四项要求,标签必须标示生产菌株信息——菌种中文名称、拉丁学名、菌株编号、保藏机构的备案保藏编号。四样缺一,就是不合规产品。

这里有个养殖户最容易忽略的连带风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经营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也就是说,买了”三无”发酵料,使用端同样违规,不是”我只是买来用”就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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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项变化值得留意:新规明确不得声称具有微生物、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的相关功能。以后包装上再写”调理肠道””提高免疫力””防病止泻””促生长””降低料肉比”,一律违规。厂家只能客观描述发酵带来的原料理化变化,比如”抗营养因子降低、蛋白消化率提升”。

第二件事:自己发酵自用的,守的是另一套规矩。这里要特别说明——第1027号公告第九条管的是浓缩料、配合料、精补料、预混料企业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的情形,说的是饲料厂,不是养殖场。

养殖户自己配料自用,适用的是农业农村部第307号公告(2020年8月1日施行):自配料只能用自有设施设备、供自有养殖动物使用,不得对外提供,也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等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只能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内的物质;反刍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共用,且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五、原料目录同日改了,配方可能要动

和第1027号同日发布的还有第1028号公告,修订了《饲料原料目录》,改动量不小:

新增83种饲料原料和7个类别。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是昆虫源原料入列——虫干粉、脱脂虫粉、虫浆、虫油,明确可用黄粉虫、黑水虻等可控环境饲养的昆虫;酶解动物内脏粉、酶解鱼浆、酶解虾浆也进了目录。圆苞车前子壳、动物水解物两类仅限宠物饲料等品类使用。

删除10种饲料原料(如去皮扁豆、去皮蚕豆)和1个类别(食用瓜类及其加工产品)。同时单一饲料品种增加17种、删除3种(含10.4.2白鱼粉),修订8种。

另外修订了173种饲料原料的表述。原农业部2014年第2133号公告和2015年第2249号公告同时废止。配方里用到被删除或表述有变的原料,建议现在就对照新目录核一遍。

六、59个工作日,怎么倒排

最先动:菌种。鉴定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保藏机构备案保藏证明,这三样是链条最长、也是最容易卡住的一环。先送检,再谈其他。

接着动:配方。把所有发酵基质保单过一遍,动物源性原料该换的换、该重新定型的重新定型。

同步动:车间和台账。发酵车间独立分区、设备不与其他生产线共用,配齐微生物和理化检验仪器;原料采购、菌种入库、工艺参数、成品检验、销售出库全流程建台账。

最后动:标签和宣传。重新设计包装,补齐pH值、菌种备案编号等强制内容;同时把宣传单页、电商详情页、短视频里的功效类话术全部清掉。

对养殖户而言,不用做这些整改,但可以做一件事:现在就把手上的发酵料翻出来看看标签。有没有那四行字,一眼就能分出高下。12月1日之后还拿不出这四行字的厂家,就该换个供应商了。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7号《发酵饲料管理规定》、第1028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公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2017年修订)、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政策条款以官方原文为准,具体办证要求请咨询当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本文仅为行业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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