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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调运新规来了 收猪拉猪杀猪的都注意 管全部畜禽 · 全链条登记 · 2027年预警落地 |

▎三句话看懂这条新规
第一句:这不是只管猪——牛羊禽兔貂,所有畜禽的收购、运输、屠宰、集市全链条都在里面。
第二句:核心就三件事——登记上岗、电子台账、异常预警。2027年1月1日起系统自动盯。
第三句:9月28日前你提的意见真的会被看到。过了这个窗口,就只能执行了。
一、从”管猪车”到”管全部畜禽”,这次升级有多大?
2018年非洲猪瘟暴发后,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核心就一件事:生猪运输车辆必须备案。那套体系救了急,但管得窄——只盯着运猪的车。
2026年8月25日,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把范围直接拉满:
• 品类全覆盖——牛、羊、猪、家禽、兔、马属、鹿、水貂等非食用动物,一个不落
• 主体全覆盖——收购贩卖者、养殖场户、屠宰企业、运输车队、活禽集市
• 环节全覆盖——从产地检疫申报 → 收购装车 → 运输途中 → 屠宰入场 → 集市销售
二、五个关键变化,和你的生意直接相关
▸ 变化一:贩运中介要”登记上岗”
收购贩卖者要通过“农政通”APP的”牧运通”模块提交姓名、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据公告要求,未规范登记的主体后续在收购贩卖、申报检疫等环节将受限——不登记,后面收猪卖猪会寸步难行。
▸ 变化二:台账电子化,”本本账”时代结束
收购销售台账必须记录:检疫证明编号、畜禽标识佩戴情况、运输车辆备案号及清洗消毒记录。以前手写的本本账没人查,以后电子台账要上报系统。
▸ 变化三:散户检疫申报有”代办”通道
养殖户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已在”牧运通”登记的收购贩卖者代为申报产地检疫。对不熟悉手机操作的散户,这是实打实的便利条款。
▸ 变化四:县域内小批量调运有弹性(非备案车也能用)
在县域内运输时,以下数量可用清洗消毒过的非备案车辆:

注:数据源自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水貂等非食用动物为原文完整表述
▸ 变化五:2027年起”异常预警”自动启动
自2027年1月1日起,系统将自动预警以下情形:
• 拉了畜禽没按时到达目的地(超时未报)
• 证物信息不符(检疫证明与实际装载不一致)
• 中途换货、虚报数量
由启运地和目的地两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查。以前靠人查,以后系统盯。
三、落地节奏:11天窗口期,错过不再有

从8月25日发布到9月28日截止,中间只有11天的有效工作日。这11天是整个行业唯一能”提前改规则”的窗口。一旦正式文本发布,后续就只能按章执行了。
四、谁受影响最大?四类主体逐一对照
▸ 贩运中介 / 收购贩子 —— 影响最大
以前收猪卖猪靠熟人关系和电话联络就行。新规要求先在”牧运通”登记,每笔交易记台账。对正规中介是合规成本增加,对”黑中介”是生存空间被压缩。建议:趁征求意见期先把牧运通注册好,熟悉流程。
▸ 养殖场户 —— 主体责任更明确
产地检疫申报是养殖户的法定义务。新规给了”代办”通道(委托已登记的中介代报),对散户是利好。但记住:委托不等于免责,你是第一责任人。
▸ 屠宰企业 —— 入场核查更严
核查入场畜禽的检疫证明、种类数量,按规定时限做”到达目的地报告”。屠宰端是最后一道关,出了问题责任倒查。
▸ 活禽集市 / 集贸市场 —— 防疫条件要达标
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查验进场畜禽的检疫证明、标识、车辆备案,记录保存不少于12个月。
五、怎么提意见?(9月28日前,两种方式)
方式一:邮箱
• xmsyjjyc@agri.gov.cn
• cadc2016@126.com
方式二:传真
• 010-59191431
建议提意见时写清:你是谁(养殖户/贩子/屠企)、哪条不合理、你觉得应该怎么改。笼统的”反对”不如一条具体建议有分量。
六、犬利点评
这条新规的本质,是动物防疫管理从”应急模式”(2018年非洲猪瘟时期的点状管控)转向”常态化全链条治理”。登记、台账、预警三件套,每一件都在挤压灰色操作空间。
对合规经营者,短期是增加了流程成本;但长期看,把不守规矩的竞争对手挤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保护。
但有一条必须说透:现在是征求意见稿,不是定稿。9月28日之前,你的意见真的会被读到。过了这天,再想改规则就只能走行政复议或人大立法反馈渠道了——那成本高几个数量级。
本文依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整理,具体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新规全文可在农业农村部官网”畜牧兽医局”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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